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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感调查真实案例诠释何为无效婚姻

2022-08-20 21:05:33 作者:仁杰侦探 浏览量:

 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,叙说着一个不幸的女人和一个风流男子的感情故事。用这个故事,仁杰侦探将为大家普及何为无效婚姻。故事是这样的...

无效婚姻当事人结婚照

  去年5月份,仁杰侦探接受了南山区一位刘女士(化名)的委托,帮忙调查其老公李先生是否在外有外遇。可是调查的结果竟然让人大吃一惊,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?

  2015年3月初,刘女士去深圳南山区的一家公司面试总经理助理一职。面试官恰好是总经理本人,也就是刘小姐的现任老公。俩人一见面,都被对方的气质所折服,很快俩人便陷入了恋爱的漩涡。同年,国庆节期间俩人便回到李先生的老家潮汕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。

  婚后的生活,刚开始还是很甜蜜的,夫妻俩人也很恩爱。刘女士原本以为夫妻俩的这种和谐会一直维系下去,然而事不如人愿。女人的直觉,告诉刘女士丈夫好像有什么事情在隐瞒着自己。但是刘女士为了不让俩人的感情受到伤害,一直未向李先生征求答案。

  2017年6月份,去超市购物的刘女士走在半路因为忘记带手机而折返回家的时候,竟然发现老公在和别的女人聊天,用词相当的暧昧,而且还用上了“老婆”这个称呼。那天,刘女士和李先生大吵了一顿。

  一口气,不吐不快!刘女士发誓要将那个勾搭自己老公破坏自己家庭和谐的小三揪出来!于是在网上找到了仁杰侦探。很快,双方便见面签订了合同。刘女士也按照要求提供了李先生的一些资料,一场侦探的调查活动开始了...

  两周的时间,仁杰侦探将自己的调查结果送到了刘女士的手里。看完那几张纸的报告,刘女士愣住了,原来自己口中的那个“小三”竟然是李先生的法定妻子(登记结婚的),而且他们俩人还未离婚。

  后来,刘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。法庭认定刘女士和李先生的婚姻无效,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,对李先生处以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
  仁杰侦探法律知识普及:
  ①无效婚姻
 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  (一)重婚的;;
  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  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  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  刘小姐与李先生俩人结婚是根据当地习俗举办的婚礼,并未进行结婚登记,只能算是事实婚姻而已(需要双方去办理结婚登记才得到法律的保护)。加上李先生之前的法定婚姻关系依旧未解除,因而俩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

  ②重婚罪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  李先生在未离婚的情况下,与刘女士举办婚姻,以夫妻名义同居,属于有配偶者而重婚的情形,因而构成重婚罪。刘女士因为之前对李先生的婚姻状况并不知情,因而不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况,不构成重婚罪。

  仁杰侦探提醒您:结婚,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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